
姜某于2018年11月3日入职某汽车维修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书面劳动合同,薪酬11000元。今年2月28日,姜某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表示30天后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因姜某的维修技术好,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总找其谈话,百般挽留,并承诺会为他加薪。在张总的劝说下,姜某继续在公司工作。
可在2019年4月17日,姜某突然收到公司给他开具的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姜某得到的解释是:姜某提出辞呈后,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员替代,才多留了他几天;而且姜某本身就有辞职意愿,公司虽然延迟批复其辞职申请,但没有违背他的意愿,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合情合理。但姜某不认同,说自己本想离职,是公司执意挽留,他也改变了辞职的想法;现在公司再解除劳动合同,就不合法了。双方为此起争执,后姜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3000元。
最终,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姜某的仲裁请求。
作为一名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劳动者,不管是每天在写字楼上班的白领,还是在工地上埋头苦干的农民工,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有劳动合同合法并且生效,我们劳动者的权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此外,在出现员工和公司的劳务纠纷中,劳动者往往处于一个比较弱势的地位,毕竟在讨薪的过程中,打官司都是比较耗时耗力耗钱的,很多人都因为拖不起,不得不吃了哑巴亏。2019年劳动法新规:员工在4种情况下主动辞职,单位也必须赔偿!

1、单位用欺骗或者威胁的方式让劳动者签合同
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用人合同的时候,必须遵循的是公平公正、自由自主的原则,所以劳动者有权在合同中注明自己的权益,而且劳动者也有权充分了解合同中的条款,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的生命安全或者其他问题来胁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是可以立即提出辞职,并且要求公司赔偿的。

2、单位以不正当的理由压榨员工劳动力
当劳动者在进入一家公司之后,公司以各种理由来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比如聊天要罚钱,上班迟到要罚钱,抽烟也要罚钱,想尽各种办法来压榨员工的劳动力,这样实际上是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主动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3、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
我们都知道,社保是国家强制要求公司给劳动者缴纳的一种社会福利保险。因此,劳动者在入职公司之后,公司明确表明不给劳动者购买五险或者一直拖延购买期限,那么劳动者是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补缴的,如果公司明确拒绝,那么员工主动辞职也是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一定的补偿金。

4、用人单位拖延或者不支付工资、加班费、奖金
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在一些特定的时期可能需要大量的资金周转,这个时候可能就会采取拖延支付工资奖金的方式来防止人员的流动,但是劳动者也是需要工资来支撑生活的。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故意拖延或者不支付工资、加班费、奖金等等,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辞职,而且可以合法要求用人单位将拖延或者未支付的工资、加班费、奖金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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