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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重刑也没用,清朝为何禁不掉缠足?源头是一群吃饱太撑的文人

91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3-31 10:51:20    

当满清入关以后,实行了严格的剪发易服令,男性的头发必须剪成丑陋的金钱鼠尾样式,为了推行,满清还实行“留发不留头”的禁令。

但还有一道禁令也与剪发令一起实行,惩罚也很严格,但却屡禁不止,直到满清灭亡,民国成立后数十年才逐渐废除。民国有一句顺口溜是这么说的。

“裹小脚,嫁秀才,吃馍馍,就肉菜;裹大脚,嫁瞎子,吃糠馍,就辣子。”

这种习俗就是缠足,但是缠足这一习俗在清朝以前的朝代其实并不过分,只是以追求“纤小”为好,裹脚也并不严格,但清朝时却发展为极致的“三寸”,为了达到这一标准,女性从小需要经历极大的痛苦,甚至需要将脚骨折断,为什么会这么极端?

清军入关时,也曾几次下令汉族妇女不得缠足,比如崇德三年,就曾经下旨“有效他国缠足者,重治其罪”,这里的他国指的就是明朝,顺治元年,孝庄皇后也下旨“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这还不够,顺治二年有下旨“以后人民所生女子禁缠足”。

顺治十七年,为此事特下诏书,有抗旨缠足者,其父若夫者杖八十,流三千里。康熙三年又发布禁止缠足的法令,规定康熙元年以前所生女子缠足不再追究,元年以后生女,严禁缠足。

违者严处,其父有官职者交吏兵二部处置,系平民则交刑部责打四十大板,并处“流徙十年”;家长有失察者,枷号一月,责四十板,官员失察,也要交给吏部等部门处理。

这个刑罚不可谓不重,但是来来回回的折腾,还是不了了之,究其原因,还是缠足这一封建习俗背后的势力实在太强大了。发好剪,脚难禁,想禁缠足,皇帝也发愁 。

缠足原来并够不上“礼教”这个标准的,它的影响是从上到下的,也就是说,先有一帮“寻求刺激”还有时间的上层文人讨论这个癖好,正所谓“楚王爱细腰,宫中多饿死”,上层流传开来,下层效仿,一些不能谈论的癖好就这样登上了大雅之堂。

在中国古代,上层的文人是十分“悠闲”的,这份“悠闲”延续了几百年,常规的娱乐方法已经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了,于是转而追求各种更刺激的方式,比如披头散发、龙阳之好、断袖之癖、炼丹、五石散,这些标新立异的行为突出了文人的与众不同,而缠足这一癖好也是这样一步步从上到下发展起来的。

唐宋时就有对足和小脚这一异常癖好喜爱的诗句,李白《越女词其四》中的“东阳素足女,会稽素舸郎”和《浣纱石上女》中的“一双金齿屐,两足白如霜”,杜牧的《咏袜》中“钿尺裁量减四分,纤纤玉笋裹轻云”,北宋词人苏轼《菩萨蛮·咏足》中有“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

而这一变态的喜好在清朝也有,清朝文人李渔在其《闲情偶寄》中甚至公然声称:小脚“香艳欲绝”。玩弄起来足以使人“魂销千古”,他将小脚的玩法归纳出了48种之多。如:闻、吸、舔、咬、搔、脱、捏、推等。

在满清入关后,剪发“压断”了我堂堂大明王朝文人的风骨,保不住自己的头发,就强令女儿缠足来表达不满,这就是所谓的“男降女不降”。

大明的文人虽然被清朝统治者打断了脊梁,但还是依靠让女人缠足进行了高贵的反抗。这份反抗甚至影响到了女性的婚姻,媒人上门,第一句问的不是样貌,而是:“她的脚有多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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