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行省、设三司”是明太祖朱元璋登基后,为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地方势力的重大举措。与之相对的还有在中央废除丞相制,由吏部、礼部、兵部、工部、户部、刑部这六部门分工协作,直接对皇帝负责。

“废行省”即废除丞相所在的中书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负责管理地方的财政和民政;与此同时设立提刑按察使司,分管司法和刑狱;设立都指挥使司,分管军政、军队调派指挥。
三司分权,互不统辖,直接归属中央,此为大明朝治理地方的一大利器。明清电视剧中皇帝遇到头疼的案件,时不时来句“交由三司会审”,这里的三司约莫指的是京城地界的三司。
清朝沿用明朝的这项制度,额外增设军机处、密折制度,大兴文字狱,将皇权专制发挥到了极致。

“废行省、设三司”极大地促进了国家的统一,也有利于地方少数民族的融合,为封建社会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稳定的环境。缺陷在于加强对人民的控制,限制了社会经济文化的自由发展。
军政大权全数握在皇帝一人的手中,这就导致国家的兴旺衰败全凭选择继承人的运气了。
延伸扩展:三司分权的具体权限
都指挥使司,明朝各省的最高军事领导机构。《明史·职官志》说:“都司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以隶于五府,而听于兵部。”都司长官都指挥使为正二品。
此外,边防要地会单独设立都司,实行军民合一的管辖,譬如辽东都司,内蒙的大宁都司,少数民族地带的奴儿干都司、乌斯藏都司等。

提刑按察使司,明朝各省的司法总机构。设有按察使、副使,掌管全省的刑名案件,徒刑以上的案件则报到刑部审理,兼具司法和监察职能。
承宣布政使司,明朝各省的民政总机构。明朝有13大承宣布政使司,取“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之义,自朱元璋后取代行省,成为地方一级行政区划,南京则直接命名为直隶。

清朝沿袭明制,但布政使司辖区统称为“行省”,在此之上设置固定制的总督、巡抚掌管全省军民事务。布政使为巡抚属官,专管一省或数府的民政、财政、土地钱粮和官员考核。
三司职权分明,分工协作,互不统属,在极大程度上杜绝了地方军政联合的可能,加强皇帝对地方的掌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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